一、办理对象:
户籍为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办理条件:
1、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2、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
3、出具县区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报告;
4、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四、所需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表 | 1 | 原件 | 街办领取 |
2 | 县区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报告 | 3 | 原件 | 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
3 | 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 1 | 原件 | 自备 |
4 | 户口本首页及监护人页;户口本首页及儿童页。 | 1 | 原件 | 自备 |
5 | 结婚证复印件 | 1 | 原件 | 自备 |
6 | 真实情况承诺书 | 2 | 原件 | 手写 |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资料备齐后到便民服务中心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及申请表;
3、发放批复单。
六、办理时间及地点:
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