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时限
自购房合同签订(备案)之日起五年内,同一套房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二、提取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无个人住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三、办理地址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02 窗口
四、申请材料
(一)购买预售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公积金提取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住建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由当地住建部门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3.首付房款凭证;
4.其他相关资料:
(1)配偶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子女、父母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同户户口簿;曾经同户人员,公安部门依据户口登记信息、档案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购房合同中(或房屋产权证)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4)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二)购买商品房(现房)公积金提取
1.已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提供查询方式);
(3)首付房款凭证;
(4)其他相关资料:
①配偶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子女、父母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同户户口簿;曾经同户人员,公安部门依据户口登记信息、档案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购房合同中(或房屋产权证)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房屋产权证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④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2.未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房屋产权证;(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4)契税完税证;
(5)其他相关资料:
①配偶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子女、父母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同户户口簿;曾经同户人员,公安部门依据户口登记信息、档案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购房合同中(或房屋产权证)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④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029-36381288
注:其他注意事项及资料下载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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