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限
1.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每一自然年度可办理一次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额合计不超过最近一年还款本息和。
2.提前部分还款的,只要当年没有提取过,本年度内可以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额与最近一年应还贷本息和之和。
3.提前全部还清的,只要当年没有提取过,在还清贷款的次月月底之前可以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额与最近一年应还贷本息和之和。
4.对于同时偿还两套及以上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贷款的,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只能提取一套住房的偿还贷款额,且只能提取一次。
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
3、银行签章的当月或上月还款记录。
4、其他相关资料:
①配偶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办理地址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政务大厅一楼02窗口
咨询电话
029-3638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