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西咸新区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日前,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西咸党发〔2019〕7号)。

总体目标和要求

意见要求,力争用3-5年时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专任教师数量满足基础教育发展需要;

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高,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学科结构以及学段、分布结构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

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

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基本理顺,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教师管理综合改革明显推进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创新能力普遍提升,形成完备的骨干体系,教师适应信息化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的能力增强;

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成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较高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创新型教师队伍,尊师重教蔚然成风,教师的幸福感、成就感和荣誉感普遍增强,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主要任务

意见要求,要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每年九月作为“师德师风宣传月”。

实行教师全员聘任制改革。新区新建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全部实施全员聘任制,现存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推行全员聘任制。新区新聘教师一律实行聘任制,带编教师和公费师范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实施聘任,中小学、幼儿园现有合同制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转为聘任制。

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支持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积极推进校长职级制和聘任制改革试点工作。

坚持培养和引入名师。力争到2020年,初步构建起三级(省、新区、新城)三类(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体系,形成培养、管理与使用一体化的教师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实行“评聘结合”的教师职务聘期制度,打破职务聘用终身制。对长期在农村地区工作的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完善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教师招聘工作,严控城区学校私自聘用农村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各新城要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教师补充工作实施细则。

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于在政治思想、社会公德等师德师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不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或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的教师,调整到其他非教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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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校长教师总数的12%,且逐年提高。实施“名校+”,建立学校对口支援、骨干教师对口帮扶、特级教师巡回讲学、到名校跟岗学习等工作机制。

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坚持每5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每5年内必须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任务。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惩和资格定期登记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

营造尊师重教氛围。要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利;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尊师活动,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加大教师评优及表彰力度。加强特级教师的评选和管理。积极开展各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活动。要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

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增长联动长效机制,确保到2020年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高绩效工资标准,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建立班主任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自主分配。落实三级(省、新区、新城)三类(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和陕西省特级教师待遇。对培养和引入的“名师”,要从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方面制定激励政策。对乡村学校教师,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依据学校所在地域条件实行差别化补助,条件越差补助水平越高。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积极救助帮扶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教师。

落实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权益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按规定配足配齐教师,依法依规保障教师权益,参照事业单位的标准为聘用教师缴纳五险一金。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科研立项、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倡导教师义务为学生补缺补差,严禁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教师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的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馈赠。对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坚决依法依纪予以严惩。


保障措施

意见要求,新区、新城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在教师人事政策上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教育、纪委、公安等有关部门要规范、支持、保护教师正常的教育教学行为;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加大对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在各级财政列支专项培训经费。新区教育、财政部门负责新区级教师培训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投入,新城教育、财政部门负责本新城教师培训工作的任务落实。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

要强化督导追责。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新区、新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教育督导机构要定期对政策落实、编制管理、培养培训、经费保障、教师待遇等方面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稳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