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
《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是,以师德师风建设为核心,以素质能力提升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地位待遇为保障,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教师教育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大学和教师培训机构为两翼、各级各类优质学校为实践实训基地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教师队伍规模结构趋于合理,培养规格层次明显提升,整体素质能力显著提高,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强师计划,全面提升教师业务素质能力。加大对师范类院校的投入,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和一流师范专业建设;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建设教师教育学院,着力培育一批省级特色和紧缺师范专业;逐步增加高校师范生招生计划,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考师范专业;师范院校要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改进和完善师范教育课程体系,师范类专业要逐步达到60%的比例。继续实施每位中小学教师每五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计划;着力为乡村骨干教师名校访学、高端研修、跟岗实践、域外交流、学历提升等创造条件,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通过送教下乡、跨校交流、网络研修等形式,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实施意见》还提出,规范和创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各地根据教育发展实际,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深化中小学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学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加大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学前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严控城市学校私自聘用农村及薄弱地区优秀骨干教师,引导人才有序流动。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于在政治思想、社会公德、生活品德、学术道德等师德师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对不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或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的教师,调整到其他非教学岗位。
《实施意见》指出,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增长长效联动机制,确保到2020年,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扎实落实中央关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201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贫困县区乡村教师,2020年全省范围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做到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对全省农村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授予“陕西省乡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评选工作,每次奖励500人,每人奖励1万元。获得“陕西省乡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可优先推荐参加“三秦最美乡村教师”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