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9月15日,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参保政策相较往年的变化进行了解读。
一是参保缴费标准提高
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均比去年上涨30元。
二是提高困难人员参保资助标准
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各级财政补助之和不低于个人缴费标准的50%,巩固提升定额资助标准,进一步兜牢民生健康底线。
三是延长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间
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间以缴费当年12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确保自然年度内动态新增人员应资尽资、应保尽保。
四是完善大学生参保缴费政策
结合国家医保局、教育部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参保工作,未参保大学生足额参保缴费后,次月享受医保待遇;省级文件印发后,各统筹区可同步实施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教育部门及各高校共同参与做好大学生参保缴费宣传等工作,确保我省大学生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全力提升大学生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保障水平。
五是设置参保缴费补缴期
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以各统筹区发布时间为准),待遇期为2024年全年。补缴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待遇期为缴费后次月起,支持全民参保,提升共济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