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为保障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患者资格认定及医疗待遇及时享受,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117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区2024年度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复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审病种及范围
申报范围:2022年及以前年度经资格认定及复审认定通过的,现在正常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
复审病种:对如下12种病种实行两年一次复审,病种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癫痫、紫癜性肾炎、硬皮病、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巨趾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
二、复审所需资料
1.《西安市基本医疗报销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单位社保经办人可通过西咸企业四险QQ群下载打印);
2.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近两年的住院病历或近一年来两次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病历、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及需要继续用药治疗证明材料。
三、复审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需复审参保慢性病患者,将复审资料统一递交给单位社保经办人,经办人收集后递送至新区或所属新城社保窗口。
四、注意事项
1.上述12种门诊慢性病病种需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病种认定通过后待遇享受期延续两年;
2.需要复审病种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或复审未通过的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
3.认定结果于2024年1月1日后可在西咸企业四险QQ工作群群文件中查询,也可到各新城社保窗口查询。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