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统筹
(一)报销比例
医保统筹支付比例为:70%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年度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三)门诊慢性病
报销比例:65%
其中:肺结核(耐多药)、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报销比例为70%。
年度起付标准:350元
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四)门诊特殊病
项目名称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 60% |
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品 | 60% |
门诊血液(腹膜)透析 | 60% |
血友病门诊使用凝血因子治疗 | 60% |
精神分裂症门诊使用帕利哌酮治疗 | 60% |
少年儿童生产激素缺乏症门诊使 用重组人生长激素治疗 | 60% |
儿童苯丙酮尿症治疗 | 70% |
(五)门诊特殊药品
在门诊使用特殊药品治疗所发生的费用,须先由参保大学生个人按5%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60%比例进行报销。
二、住院
(一)起付线
住院费用起付线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三级特等 |
150元 | 400元 | 1200元 | 2000元 |
(二)报销比例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三级特等 |
80% | 70% | 60% | 50% |
小贴士: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三、大病
超过1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报销比例为60%,超过10万元(不含)以上报销比例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