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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是指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我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且于2014年10月(含)后到达退休年龄,单位及退休人员本人缴清2014年10月1日至退休当月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费用,进行退休待遇核定后,参保单位可按规定为退休人员申领职业年金。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附件1.职业年金待遇申领操作步骤。
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