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头筹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报销比例为70%,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
每年一季度,参保居民可在西咸新区公布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头筹医疗机构名单中自愿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进行签约,作为本人门诊统筹医疗机构。未变更门诊统筹医疗机构的参保居民,默认上一年度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为其门诊统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