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人社发〔2024〕13号文件精神,202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进行调整提高。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8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23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不含独子费、护理费、医疗补贴,补贴高出部分等财政承担的费用)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员中,194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3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 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9年1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