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交报销资料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逾期不再办理(节假日除外)
二、报销所需资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二)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三)《西咸新区职工医疗门诊慢性病待遇申请表》此表需参保职工如实填写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在每个人的资料之上;
(四)《2020年度门诊慢性病批量结算表》电子版和纸制表格一份(加盖公章);
(五)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见西咸企业四险QQ群文件)。
三、报销要求
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实职工报送票据金额及费用明细等资料,发票需为2020年度门诊有效发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四、相关事宜
(一)参保人员须对申报票据的真实性、唯一性进行签字确认,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对电子发票的开票日期、申报人姓名等信息,防止参保人员重复申报;
(二)对虚假或者重复申报费用的参保人员和单位,将根据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提 示
(一)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可以通过单位网厅查询或导出慢性病资格认定人员名单,如下图所示:
(二)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可携带U盘,在新区或新城社保窗口拷取本单位2020年度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