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西咸新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范围
凡具有西咸新区辖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时间
2020年9月7日-2020年11月30日
三、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区统一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给予财政补贴,财政补贴计入个人账户。从2020年起,财政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5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5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800元补贴90元,缴费1000元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补贴300元。
对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暂保留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财政补贴政策。
四、缴费方式
(一)手机APP直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通过安装“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在“我要缴费”模块缴纳保费。下载方式:①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安装手机APP;②Android应用市场-应用宝搜索下载;③苹果官方App Store搜索下载。
(二)银行代缴
农行营业网点柜面、农行掌上银行、农行智能POS机,信合网点柜面、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E终端、ATM自助设备。
五、补缴费业务
参保群众可通过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在“我要缴费”模块按年度选择档次补缴费。
六、2020年度缴费查询
通过“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我要查询”模块,点击“缴费情况查询-缴费明细”进行查询;合作银行柜面查询。
七、缴费票据
参保人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及补缴以前年度欠费的,缴费票据由税务部门负责。
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等电子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作为缴费依据;使用农行、信用社终端缴纳的,机打小票可作为缴费依据;在农行、信用社柜面缴费的,可打印税务部门印制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缴费人可凭缴费机打小票、电子支付凭证或《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到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非印刷)。
《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由财政部门监制,各级税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保险费票据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9〕26号)文件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领用。
八、其他注意事项
2020年新参保或变更信息的城乡居民,需要使用陕西养老保险APP或到镇(办)社保所先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手续以后才能正常办理缴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