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关于探索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镇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新城人社民政局、党委组织部、行政审批局、财政局:

现将《西咸新区关于探索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镇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

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陕西省西咸新区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

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

2019年7月26日



西咸新区关于探索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镇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二十一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西咸新区推行“三服四化”便民服务改革实施方案》(陕西咸党办字〔2019〕17号),决定在空港新城底张街办、沣东新城三桥街办、秦汉新城双照街办、秦汉新城窑店街办、沣西新城马王街办、泾河新城泾干街办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探索城乡低保审批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解决城乡低保对象精准识别难、审批时限过长等问题,健全完善城乡低保管理制度,有力助推脱贫攻坚,增强群众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健全完善制度,勇于探索创新。适应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措施,在新区现行城乡低保制度基本体系框架内,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机制改革。

(二)坚持权责一致,改进工作机制。及时转变工作职能,做到权责统一,突出镇街在城乡低保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强化新城人社民政局在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精准度。

(三)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能。改进管理方式,优化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流程,提高城乡低保便民、惠民服务水平,使城乡低保工作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中的作用更加明显。

(四)坚持“两变三不变”的原则。“两变”即新城人社民政局由审批变备案,镇街由受理、审核变审批;“三不变”即对象不变、政策不变、原则不变。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镇街。各新城对试点镇街不再行使城乡低保审批权,全部下放试点镇街,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通过明确新城人社民政局、镇街、村(居)委会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认定精准度。

新城人社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监管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城乡低保相关政策。指导镇街开展城乡低保工作和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优化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城乡低保资金使用管理,负责申请核拨城乡低保资金。会同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城乡低保业务培训。负责城乡低保工作报表统计。

镇街负责城乡低保受理审核审批主体责任,镇街主要负责人是审批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申请受理、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批、公示监督(拟审批公示,以及城乡低保对象长期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按月及时将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名单及补助金额提交新城人社民政局。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低保有关工作。

村(居)委会协助做好城乡低保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低保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低保救助申请。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民主评议结果公示、审批结果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三)优化流程,规范城乡低保对象认定程序。各新城结合实际,依照《陕西省西咸新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指导镇街优化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并形成工作闭环,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水平。

1.申请提出

(1)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城乡低保救助:

①具有新区户籍;

②申请前6个月内共同生活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新区城乡低保标准,且申请当月共同生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新区城乡低保标准的;

③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

(2)申请程序

村(居)委会不能直接受理城乡低保申请,但城乡居民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镇街可采取便民方式将城乡低保受理申请工作延伸到村(居)委会一级。

城乡低保申请材料齐全的,镇街民政窗口应当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相关材料,并配合调查,不配合调查或拒绝接受调查的,视为放弃申请。

一是线下受理。申请城乡低保的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民政窗口提出申请,填写《西咸新区城乡低保申请审批表》,经办人员将基本信息录入“西咸新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并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根据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及法院判决书等其他必须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涉农产业的,应提供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租赁合同;学生在读证明、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力的证明、残疾人证等。

③依法应当提供的相关家庭财产的证明材料。

二是线上受理。困难群众可通过西咸新区微信公众号,在服务类板块中点击“社会救助”申请栏,根据困难选项自主申请。

2.审核和核对

(1)组织入户调查和发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镇街民政窗口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0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经办人员(包括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民政信息员、社会力量等)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录入工作,并同步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发起核对。

(2)组织民主评议和签批审核意见。入户调查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由镇街组织召开村(居)委会民主评议会,对申请人家庭个人申报情况及入户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在取得申请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后及时进行审核并由镇街分管领导签批意见。

3.审批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拟审批结果公示无异议的,镇街要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由镇街主要负责人在《西咸新区城乡低保申请审批表》签批。同时将城乡低保家庭情况(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和保障金额等)在各新城官网等长期公示。对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村(居)委会转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镇街应当派人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对不予批准的申请,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村(居)委会转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抽查

新城人社民政局对镇街每月提交的城乡低保对象名册和拟发放低保资金清单,结合“西咸新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信息系统”申报审批情况随机抽查核实,并书面反馈抽查意见。主要审查城乡低保程序是否到位、低保政策是否落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经过核对、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是否备案等。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督促城乡低保政策准确落实;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或虚报冒领等行为。

新城人社民政局应当会同同级组织、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镇街受理审核审批城乡低保救助过程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5.资金发放

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遵循民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审核,金融机构代发的原则,实行社会化发放。各新城人社民政局应及时将镇街上报的城乡低保发放对象名单及拟发放补助金额进行核定,并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通过代理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低保对象个人账户。城乡低保资金应当按月发放,每月月底前发放到个人账户。城乡低保对象电价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完善信息数据,提高城乡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各新城人社民政局要遵循“平等协商、授权查询、安全高效、密切配合”的原则,抓紧主动对接同级公安、房管、公积金、市场监管、税务、银行、国土等部门,通过“西咸新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施精准救助主动救助,及时有效破解服务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理顺关系,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7月20日至7月31日)。按照本方案要求,各新城细化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动员部署启动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放试点工作。

(二)协调推进,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各新城加强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实施,优化工作流程,加强督导检查,不断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

(三)评估总结,深化提高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新城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做法及成效;不断规范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改革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各新城于11月16日前向新区人社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评估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镇街,是减少城乡低保审批层级,方便困难群众的一项惠民措施。各新城要高度重视,将试点工作列为2019年度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细抓实抓好,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新区成立关于探索开展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镇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新城也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开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新城要及时启动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推进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措施;要强化培训,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业务水平,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同时做好相关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

(四)严格审批程序。新城、镇街和村(居)委会要各司其责、加强协作,严格按照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审定、核减城乡低保对象,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坚决杜绝“政策保、人情保、关系保”,防止“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对在城乡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新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乡低保政策和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取得的良好工作成效,为新区全面推行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镇街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西咸新区关于探索开展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镇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2.西咸新区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图(试行).doc

   3.西咸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书.doc

   4.西咸新区申请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5.西咸新区申请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委托书.doc

   6.西咸新区城乡低保申请审批表(适用审批权下放镇街试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