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的若干措施》(市办字〔2022〕6号)精神,现就参加我市失业和工伤保险的企业办理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缓缴事项有关规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2022年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亏损;
2.财务困难且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等不在缓缴范围。
(二)缓缴期限
缓缴期限自2022年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
(三)缓缴险种
企业可以单项申请缓缴失业或工伤保险费,也可以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若企业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必须一致。
(四)申请资料
1.《西安市企业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申请表》(加盖公章)(见附件);
2.2022年一季度连续三个月的《月度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加盖公章)。
(五)办理流程
采取线上审核办理的方式进行。
1.申请。符合申请缓缴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手机短信验证、CA认证等方式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选择缓缴社会保险业务模块,填写本单位社保编号、18位社会信用代码、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上传申请资料,提交缓缴申请。
2.审核。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类型、企业参保情况、是否“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等提出意见;同级人社行政部门根据掌握的企业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同级税务主管部门根据掌握的企业参保缴费情况、经营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情况报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备案。企业可在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查询缓缴审核结果。
二、缓缴待遇享受规定
(一)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以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二)在缓缴期间出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或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情况,单位应先补齐缓缴的失业保险费方可办理。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三、工作要求
(一)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是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渡过难关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密切协同,加强衔接,优化流程,畅通缓缴网上办理业务渠道提高企业缓缴申请审核效率,确保企业及时享受缓缴政策。
(二)企业在提交缓缴申请时,应确保提交的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如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骗取缓缴资格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缓缴资格,并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三)企业在缓缴期间,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缴纳已申请缓缴的社保费,最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应缴的社保费。逾期不缴的,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2022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