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关于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医保中心发〔2022〕6 号)有关精神,新区参保人员也可申请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备案管理制度

将异地就医结算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调整为参保人员自助开通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二、调整人员分类

将异地就医结算人员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四类人员调整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长期在我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主要是指异地转诊就医人员以及因工作、旅游等需急诊就医人员。

三、自助备案开通

两类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凭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者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自助备案开通,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不再审核备案材料,两类人员在就医地所有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可以直接结算。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自助备案开通后六个月之内不做变更或注销。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因病情好转等原因返回参保地的,自助撤销备案手续。

3.允许参保人员同时存在一条长期备案信息和一条临时备案信息。

望新区有异地就医需求的参保人员及时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上述政策自2022年3月4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