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继续发放

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是中、省、市为应对疫情影响、纾困兜底保障民生作出的重要举措。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延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要求,西咸新区严格落实2022年延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障范围

(1)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及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2)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跨统筹地区转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2021年符合条件尚未领取且仍处失业状态的参保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按2021年的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

二、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即:1755×0.8=1404元/人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按50%执行(即:1755×0.5=877.5元/人月)。

2)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我市城市最低保障标准(740元/人月),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即:740×2=1480元)

三、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停发惩戒

(1)出现领取期满、参保登记、死亡、应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予以停发。

(2)出现虚构劳动关系等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不予受理。

(3)对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参保单位及个人,要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惩戒。

四、相关规定

(1)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失业补助金每人累计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不超过2个月。

(2)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五、政策受领期限

2022年延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

六、申领程序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采取线上线下申领,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微官网、“西安人社通”APP、支付宝“西安智慧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及“秦云就业”小程序等网上经办平台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