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117号)精神,2021年1月1日起,西咸新区已实现门诊慢性病就医购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但部分参保人员因异地就医购药等原因未能直接结算。为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待遇享受,做好 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申报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西咸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门诊慢性病相关费用;
(二)新政策执行初期,慢性病享受人员未及时了解直接结算办理流程且在首次直接结算前产生的(需提供个人情况说明)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
二、2021年度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办理流程
(一)拷取慢性病补助人员名单
1.拷取时间:2022年6月29日-2022年7月15日(工作日)。
2.拷取方式: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携带U盘,在新区及新城社保窗口拷取 2021 年度慢性病补助人员名单。
(二)申报补助资料
1.申报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
2.申报资料: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统一收集本单位职工2021年度门诊慢性病票据等相关资料,包括: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3)《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申请表》(加盖公章),样表可在西咸新区企业四险QQ群文件下载;
(4)《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转账确认书》,附申请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样表可在西咸新区企业四险QQ群下载;
(5)《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信息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在拷取的2021年度补助人员待遇享受情况名单中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生成《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信息表》电子版并打印加盖公章);
(6)情况说明(具体见通知第一条规定相关内容);
(7)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模板在西咸新区企业四险QQ群文件下载)。
3.申报要求: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实职工报送票据及费用明细等资料,发票需为2021年度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门诊慢性病补助零星报销范围内的有效发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三)办理地点
西咸新区创新大厦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各新城政务服务大厅、三桥街办便民服务大厅、建章路街办便民服务大厅的社保窗口。
三、有关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了解门诊慢性病有关政策,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
(二)参保人员应在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挂账结算门诊慢性病费用,除异地就医等特殊情况外,不再接收 2022年度及之后年度的门诊慢性病补助零星报销资料。
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