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参保群众: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西咸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配合与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以国家补贴为主带有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形式,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您切身利益,分担您健康风险,保障您病有所医。目前,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已经开始,为了让广大参保群众更加充分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障惠民政策,现就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相关政策进行简单介绍。
一、参保缴费对象
(一)具有西咸新区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西咸新区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
(二)监护人具有西咸新区户籍、居住证或在西咸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2周岁以下儿童。
(三)西咸新区范围内的各类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统一为96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1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0元。
具有我区户籍的特殊人员,可享受分类参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无需个人缴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90元。
以上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参保资助政策。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时间
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20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在各新城或街办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参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至12月31日。
2022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及未缴纳上一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在校生,在校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后,待遇享受期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要参保且政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从完成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四、缴费方式及渠道
个人缴费建议优先使用陕西税务和西咸税务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微信、银联云闪付、网上银行、支付宝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
缴费时,需选择“2023”年度。
1.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信合、秦农、光大、邮储等金融机构的柜面、手机银行、PC端,银联云闪付,信合E终端和ATM机等。
2.微信缴费:“陕西税务”“西咸税务”微信公众号-纳税服务-社保缴费输入个人身份信息即可缴费;或微信支付-城市服务-陕西省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个人身份信息即可缴费。
3.支付宝: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陕西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输入个人身份信息即可缴费。
4.税务局办税大厅申报缴费,缴费人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前往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及本人户口本等户籍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街办或各新城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先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停保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二)参保人成功缴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2023年1月1日),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退费由参保人持身份证,参保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缴费票据(代办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新城税务大厅提交资料,由税务部门发起退费申请,经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由医保部门完成退费。
(三)银行代收以银行自助设备打印的票据或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凭证,
通过手机银行、微信、网上银行、银联云闪付、支付宝等电子渠道缴费,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四)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相关政策和待遇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所在辖区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参保区域 | 经办机构热线 | 税务部门热线 |
沣东新城 | 89108023 | 89112366 |
沣西新城 | 89108023 | 38112366 |
空港新城 | 33633759 | 33636302 |
秦汉新城 | 33185450 | 33185266 |
泾河新城 | 36382900 | 36385933 |
西咸新区 | 331138559/33585248 |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