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城乡居民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提高零星报销工作效率,现就我区门诊慢性病补助零星报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西咸新区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产生的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未在异地直接结算(因当地没有开通慢特病异地结算或者医保网络结算系统故障)的可纳入申报范围。

二、办理流程

(一)申报时间

医疗费用产生后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日)可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办理。

(二)申报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无明细需提供费用清单;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3.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

(三)申报要求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四)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地新城医保窗口或街办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递交资料。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