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城环境保护局、园办环境保护部门:
为汲取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的临潼区非法处理医疗废弃物案件的教训,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医疗废弃物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陕环固体函〔2019〕6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杜绝医疗废弃物非法处置案件的发生,决定在新区范围内开展医疗废弃物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二、检查重点及内容
(一)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填写信息是否完整和详实,医疗废物转出和转入转移联单填写的重量或数量是否相符等情况。
(二)医疗废物台帐管理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按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及化学性5类进行分类收集及计重登记情况;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收集、登记和管理情况,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字等内容;登记记录保存时限是否落实。
(三)医疗废物临时贮存现场情况。临时贮存点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其容器、包装、设施应当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四)处置合同执行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针对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医疗卫生机构与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回收处置(利用)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方式:各新城园办环保部门自查,新区生态环境局核查。
(二)时间:2019年3月19日至4月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新城园办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各新城(园办)环境保护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立即部署开展医疗废弃物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中检查出的问题,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认真安排落实。安排专人负责,于2019年4月9日12时前将专项执法检查总结报告及典型案例,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报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张春慧 吴春辰
联系电话:029-33585982 33585981(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陕西省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