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激发凝聚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消防救援工作的强大能量,西咸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四届陕西省119消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社会面推荐评选工作,请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踊跃参与评选监督,真正将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影响广泛的单位和个人推选上来。现将评选表彰工作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22日至11月5日
二、评选范围
(一)陕西省119消防先进集体
陕西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或主要事迹在陕西省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陕西省119消防先进个人
陕西省籍公民或主要事迹在陕西省境内的中国公民。
三、推荐名额
陕西省119消防奖先进集体1个,陕西省119消防奖先进个人1人。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落实“两审三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发布公告。10月22日前,西咸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本地主流媒体发布公告,公布陕西省119消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奖励等内容,发动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踊跃参与评选活动。
(二)基层推荐。10月25日前,由各新城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单位民主推荐,确定本地区拟推荐对象,报至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三)初审初评。10月28日前,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遴选审核本地区拟推荐对象相关资料,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报至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各地上报的正式推荐对象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119消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陕西省119消防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陕西省119消防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推荐对象单行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
(四)复审复评。10月31日前,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正式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进行审核评议,将确定的拟表彰对象在省级媒体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建议表彰对象,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批准。
(五)审批表彰。11月4日前,建议表彰对象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审批后,印发表彰决定,在全民宣传月期问实施表彰奖励。
附件:附件1 陕西省119消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2 陕西省119消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西咸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