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交通违法行为采集点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决定自2023年10月26日零时起启用以下5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公示内容通告如下:

凡在上述点位,有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违反禁令标志及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驾车不系安全带、驾车拨打手持电话、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

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