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现决定自2023年11月3日零时起启用以下100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公示内容公示如下:
凡在上述点位,有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违反禁令标志及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驾车不系安全带、驾车拨打手持电话、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
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