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为了做好全区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进一步防范化解待遇支付风险,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工作安排,本年度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实行手机APP认证。各单位要及时通知退休人员完成本年度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待遇资格认证时间
即日起即可通知退休人员开始认证。资格认证系统目前采用循环认证,间隔一年内两次认证即可(如2023年1月15日进行认证,2024年1月14日以前再次进行认证即可)。
二、资格认证对象
全区所有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三、认证方式
(一)退休人员请使用“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二)已经下载“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的,登录点击业务办理,进入“我要认证”,完成认证工作。
(三)没有下载“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的,先行下载,再按照流程完成认证工作。
具体流程如下:
1.下载成功进入首页,下拉点击“手机号码免费注册”,输入信息进行注册;
2.重新登录,输入已注册的手机号和密码,进行实名注册,将身份证与提示框对齐,扫描身份证正面,根据提示进行人脸识别;
3.点击我要认证,进入认证功能界面,点击“确认(前置摄像头认证)”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操作,页面提示认证成功时,认证完毕。
如果进行实名认证的不是退休人员本人,则点击“替亲友办理业务”,点击右上角添加人员办理业务,扫描身份证,输入联系电话,点击下方蓝色按钮保存,然后选择点击需要办理业务的人员,就可以替亲友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四)认证过程中提示无人员信息或个别无法使用手机办理认证的退休人员,请与社保中心联系。
(五)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可登录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生存认证平台查看本单位退休人员认证情况。(操作方法后附)
四、资格认证结果的应用和问题处理
认证通过并在业务系统进行了认证通过标识的退休人员,符合继续领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可继续享受有关待遇。对于未认证的人员,单位要及时通知本人进行认证。
认证过程中,对于查出的死亡、失踪、判刑及重复享受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人员,单位需立即向新区社保中心报备,情况属实的,停发养老金待遇,由单位追回多领资金。对于认证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走过程等情况造成基金流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1.退休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以后每年认证时间与上年度认证时间不超过12月;
2.请各单位积极督促指导退休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3.部分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退休人员,可由儿女或亲朋好友帮助进行认证。
4.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手机APP资格认证的,请由单位在系统内申报手工协查认证并上传附件。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9日
(联系人:曹嘉宝 联系电话:029-3358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