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陕西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与陕西省气象台会商预测:12月26日至29日,关中地区受高湿、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我市存在持续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并存在严重污染风险。
为保护公众健康,进一步有效应对重度污染天气,降低大气污染强度,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信息,将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自12月27日7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措施,按照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版)》(陕西咸党政办字〔2022〕61号)规定,新区同步升级。请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相关部门,园办,各街镇,国网西咸供电公司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
(三)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四)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五)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调整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四)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五)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公安部门按照全市有关安排部署,做好机动车禁限行工作;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8号)有关要求,禁止超标排放及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做好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抢修抢险车辆除外);督导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柴油车路检工作,对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罚;强化“高峰”时段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严禁烟花爆竹燃放。
(二)资源规划、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征迁、房建、市政、水利、绿化、交通等各类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落实I级应急减排措施,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保障类工地和保交楼项目协商暂停涉土作业和渣土拉运;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三)城管交通部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对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四)发改、交通部门督导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五)资源规划、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砖厂、砂石场、白灰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除隧道窑)实施错峰生产。
(六)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涉及保障类和抢修抢险项目的除外)。
(七)工信、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部门督导涉气工业企业按照《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工业源)》落实I级应急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八)发改、城管部门督导火电、集中供热等企业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最大运行效率,将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相关标准限值的90%以内。
(九)城管部门督导垃圾焚烧企业实施临时错峰生产。
(十)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相关行业部门、园办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引导区域内保障类、绩效引领性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协商具备停产条件的涉气污染源实施错峰生产。
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