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度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职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提高零星报销工作效率,现就新区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零星报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西咸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产生的门诊慢性病相关费用,未在异地直接结算(因当地没有开通慢性病异地结算或者医保网络结算系统故障)的可纳入申报范围。

二、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收集本单位职工门诊慢性病票据等相关资料,递交至新区社保窗口进行办理。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2日至3月30日(工作日)可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办理。

(二)申报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3.《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申请表》(加盖公章),样表可在西咸新区企业四险 QQ群下载;

4.《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转账确认书》,附申请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样表可在西咸新区企业四险QQ群下载;

5.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样表可在西咸新区企业四险QQ群下载。

(三)申报要求

1.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对职工报送票据及费用明细等资料,保证资料齐备。

2.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四)办理地点

西咸新区创新大厦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沣东、沣西、秦汉、空港、泾河新城政务服务大厅,三桥街办便民服务大厅,建章路街办便民服务大厅的社保窗口。

三、工作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了解门诊慢性病有关政策,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

(二)参保人员应在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挂账结算门诊慢性病费用,除异地就医等特殊情况外,不再接收2023年度及之后年度的门诊慢性病补助零星报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