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新区企业普遍设立研发机构,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市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一批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指企业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企业技术开发、工艺开发、产品开发以及有关技术服务活动,可以自行建立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共建,在管理上与生产系统相对独立的内设机构或法人实体,机构名称和组织形式由企业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二、备案条件

凡是符合“有场所、有设备、有人员、有经费、有项目”的研发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研发机构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西咸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已经建立研发机构,且开展了研发活动。

(三)研发机构具备必要的研发、试验条件,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万元,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技术、产品、工艺、材料等研发项目不少于2项。

(四)企业填报了统计部门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和账务处理。

(五)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备案,按照“有场所、有设备、有人员、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主动加强研发机构建设,认真填报统计部门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客观反映企业研发活动开展情况。已认定为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无需申请备案。

三、支持政策

(一)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陕西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证书。

(二)实施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对通过备案的企业开发的创新产品、购置的研发检测设备、开展的创新项目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其他类型项目和平台认定中,将企业建有研发机构作为前置或优先条件。

四、具体要求

(一)按要求编制《陕西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报告内容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区(县)XX企业”。

(二)为便于企业就近报送,本次申报备案工作由各新城、园办先进制造业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推荐,请各企业于4月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含汇总表,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属地新城、园办先进制造业主管部门,并将电子版(整本盖章版申报资料PDF版和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或用U盘拷贝。

联系电话:

西咸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33585852

能源金贸区园办:33585624

沣东新城:89303161

沣西新城:38026371

秦汉新城:33185150

空港新城:33234435

泾河新城:36381758

附件:1.陕西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doc

附件:2.陕西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报告.doc

西咸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