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把优化医疗保障服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广泛动员慢性病患者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加强新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协同构建基金安全防线,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接办效率,提高人性化服务水平,保障不同人群平等享受服务,推动新区医保服务提质增效。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聘任1000名慢性病患者担任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通知》精神,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决定从辖区参加西安市医保的职工和居民享受医保慢性病待遇的患者中聘请55人担任社会监督员,对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等进行广泛深入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方式
采取定点医疗机构推荐和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选聘55名社会监督员。
二、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5日。
三、报名条件
(一)在西咸新区参加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通过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应当在西咸新区区域工作或居住,愿意无偿担任社会监督员并承担相关工作职责;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坚持原则、诚信公道,无违法违纪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四)热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热爱公益事业,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志愿奉献精神;
(五)了解西安市和国内外医疗保险、卫生管理、社会保障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医保知识,具有相当的工作经验;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有医学、法律、行政管理、信息、财务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七)满足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职责
(一)宣传医保政策。主动向身边群众宣传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特别是国家有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身体力行影响带动群众自觉执行医保政策,遵守医保法律法规;
(二)监督反映问题。监督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和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三)提出意见建议。听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咨询意见和工作建议;
(四)参与检查评价。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监督员,可按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协助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现场监督、专项检查或相关工作评估;
(五)获取相关信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社会监督员可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需求,了解与监督内容相关的情况。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通过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邀请参加工作分析会议、提供工作简报等形式,积极提供相关工作支持和建议;
(六)完成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聘任程序
(一)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登录西咸新区官网(网址:/)查阅《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关于聘请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公告》,下载并填写《西咸新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同时将本人身份证、慢病资格认定相关证明和工作证以PDF版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线下申报:将《陕西省西咸新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慢病资格认定证明和工作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邮寄至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居民医疗部(西咸新区沣泾大道沣安路创新大厦16楼西侧),联系人:赵荣凯 029-33134617。
(二)审核公示
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面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年龄、学历、履历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入选名单,并通过西咸新区官网进行公示。
(三)选拔聘任
公示无异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后,经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发布公告并进行业务培训后,开展社会监督工作。
六、聘任期限及解聘条件
(一)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两年,期满后自动解除。
(二)社会监督员有损害社会监督员形象或参保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徇私舞弊、不能胜任社会监督员职责的,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将取消社会监督员资格。
(三)社会监督员因健康、工作、居住地变动等原因,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社会监督员的,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将解除聘约。
(四)关于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聘任、使用和管理等相关事宜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