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将创新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成果推动总窗口建设由“势”转“能”,近日,西咸新区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秦创原总窗口“上原”项目(企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秦创原总窗口“上原”项目(企业)(以下统称“项目”)管理,加快把创新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成果,加速促进要素聚集、产业聚焦、能级提升,推动总窗口建设由“势”转“能”,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秦创原总窗口建设的安排部署,落实《关于进一步聚焦定位推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要求,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大胆探索市场化、法制化、开放式的方法举措,加强创新资源开放集聚和优化配置,不断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原则。突出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遵循产业发展规律,通过市场化的方式,促进生成更多科创项目、科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交易的科技成果。
(二)坚持法制化原则。聚焦秦创原总窗口的定位,明确“上原”项目标准,规范入库投资流程,聚焦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平台的综合竞争优势与辐射影响力。
(三)坚持开放式原则。围绕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主线,依托陕西资源优势,汇聚政策、金融、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秦创原总窗口“上原”项目标准
秦创原是陕西创新驱动发展的总源头和总平台,重点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加速两链融合。要发挥陕西高校院所以及国防科工优势,在创新驱动方面走在前列,依靠科学技术带动高质量发展,总窗口的“上原”项目原则上应为科技型项目,重点发展以下3个产业方向,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以技术创新驱动的先进制造业。一是传统制造业吸纳、融入先进制造技术和其他高新技术,包括智能网联汽车、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航天装备、航空装备等;二是新兴技术成果转化形成新的产业,包括光伏、氢能、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增材制造等。
以技术创新驱动的数字经济产业。即由制造业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和数字产业化,直接或间接利用数据来引导资源发挥作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新经济形态,包括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数字产品制造、数字化转型、数据要素融通创新、数字文旅等。
促进技术创新的生产性服务业。为保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提高生产效率、提供保障服务的,包括检验检测、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
(二)规范科创基金投资库工作流程
为更好发挥科创基金投资带动和产业扶持作用,促进科创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更高水平服务秦创原总窗口建设,建立秦创原总窗口科创基金投资库。各类科创基金优先支持库中创新理念超前、技术成果领先、产业前景广阔的项目,为其提供从天使轮-A轮-B轮的全生命周期基金服务。
1.提出拟入库项目名单。秦创原总窗口科创基金投资库拟入库项目名单从“上原”项目中产生,主要来源5个方面:一是科小、高企、瞪羚等科技型企业;二是入围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复赛项目名单;三是春种基金已投项目;四是行业主管部门、知名投资机构推荐的项目;五是经自主申报且通过审核的项目。
2.专家评审。秦创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行业专家对拟入库项目名单进行评审。
3.组织入库。专家评审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秦创原科创基金投资库进行管理,并向投资机构共享库内数据。
4.动态调整。定期组织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入库,同时组织3-5年内未获得基金投资的老项目出库。
(三)建立完善宽容失误机制
对秦创原科创基金坚持保护改革、鼓励探索、纠正偏差的宽容失误机制。要遵循市场运作规律,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的,不作为追责依据,不追究决策机构、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不作负面评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上述尽职免责的规定:
1.不符合科创基金的投资方向和要求;
2.不符合规定决策程序,未经过充分论证和尽职调查,未严格遵循投资决策程序,存在违反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情形;
3.违反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国资监管制度的禁止性规定;
4.假公济私为自己、他人或者其他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正当利益。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秦创原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凝聚共识、增强合力,构建“一盘棋”工作体系,指导各级各单位对照本《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宣传,通过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秦创原“上原”标准、秦创原科创基金投资库入库等规范性流程,积极引导企业融入秦创原建设。
(三)加强监测评估。要对秦创原企业培育的质量效益、改革创新等发展成效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评估,总结有益经验、分析问题短板,推动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
咨询服务电话
彭女士:18792717176
秦创原总窗口“上原”项目评价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秦创原总窗口“上原”项目管理,加速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明确秦创原总窗口“上原”项目重点发展以技术创新驱动的先进制造业、以技术创新驱动的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技术创新的生产性服务业,同时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2.一年以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评价指标根据产业方向的不同,划分2个类别分别进行评价:
(1)市场主体类(以技术创新驱动的先进制造业、以技术创新驱动的数字经济产业),需要同时满足:
I.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少于5%;
II.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少于2%(或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不少于10%);
III.企业拥有1项以上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
(2)生产服务类(促进技术创新的生产性服务业),需要同时满足:
I.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II.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
III.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0万元。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不受评价指标限制,可直接确认为秦创原总窗口“上原”项目:
(1)高校院所在秦创原总窗口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项目拥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证书;
(3)项目近五年内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4)项目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5)项目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