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林草地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林草地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西咸林草通〔2023〕1号

为做好新区林草地防灭火工作,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以人为本”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防控林草地火灾,切实保护林业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防火期

本通告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二、防火范围

新区范围内,林、草地及距林地500米的边缘地带为防火区域。

三、防火内容

(一)严禁在防火区焚烧秸秆、燃放“孔明灯”及其他诱发林区火灾的行为。

(二)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

(三)严禁在防火区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焚烧垃圾、吸烟等一系列野外用火行为。

(四)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在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

(五)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的各种车辆进入防火区。

(六)严禁有护林、草防火任务单位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护林员脱岗。

(七)严禁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林草地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

(八)严禁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林草地火灾情况。

四、工作职责

各新城、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好林草地防火工作职责,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做好防火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充分做好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林草地火灾,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防重、特大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责任追究

凡在林草地防火严管期违反本《通告》用火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3186176

西咸新区林草地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33186267

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119

西咸新区林草地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