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函

各相关经营单位:

今年以来旅游市场逐步回暖,旅游行业快速复苏。为树立良好的西咸旅游形象,持续激发旅游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有序的旅游市场收费秩序环境,积极助力新区旅游业健康发展,新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3年全区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对全区各类旅游景区、宾馆酒店、餐饮、旅游食品和纪念品、景区交通工具等旅游行业领域及景区周边的市场经营单位进行价格秩序整治。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陕西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二、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正确行使市场调节价自主定价权,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旅游环境,不得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三、严格全面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12315监督电话准确。价签或价目表应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遇到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明示。

四、依法禁止经营者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谎称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折价、不按约定折抵价款、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诱骗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本提醒函发出后,各经营者及单位要认真对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经营与价格行为。新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密切关注旅游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持续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和执法力度。经本次提醒告诫后,对于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