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创原总窗口科创金融奖评选办法公布

为促进秦创原总窗口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西咸新区首次设立“秦创原总窗口科创金融奖”,共设置五个系列奖项,具体如下。

秦创原总窗口科创金融奖评选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秦创原总窗口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秦创原资本大市场建设方案》《西咸新区关于支持秦创原资本大市场建设运营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秦创原总窗口科创金融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适用本办法。秦创原总窗口科创金融奖每年评选一次,由新区财政金融局组织开展评选。

第三条 秦创原总窗口科创金融奖,主要对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创新金融服务功能、推进产融紧密结合等为特征,有力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的金融服务机构、平台、金融创新产品、案例和优秀金融摆渡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条 秦创原总窗口科创金融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工作的组织实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项设置

第五条 秦创原总窗口科创金融奖包括以下类别:

(一)优秀服务机构:用于奖励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在服务企业数量、融资金额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各类金融机构(含股权投资机构)或其它依法成立、以服务科创企业为主的机构。

(二)优秀服务平台:用于奖励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依托金融科技,创新科创企业画像手段,在撮合融资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服务平台。

(三)优秀创新产品:用于奖励在秦创原总窗口研发应用推广的金融创新产品。

(四)优秀创新案例:用于奖励在秦创原总窗口为推动科创金融发展而开展的综合金融改革、服务模式创新等实践案例。

(五)优秀金融摆渡人:用于奖励在服务科创企业融资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摆渡人(科技金融顾问)。

第六条 秦创原总窗口科创金融奖奖励资金,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 奖励不分等次,每年评选优秀服务机构不超过3个;优秀服务平台不超过2个;优秀创新产品不超过5个;优秀创新案例不超过5个;优秀金融摆渡人不超过10名。单个优秀机构、平台、产品和案例奖励10万元,单个优秀金融摆渡人奖励1万元。如无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人员,奖项可以缺额。

申报要求

第八条 申报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优秀服务机构奖:经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西安设立的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具有法人性质的金融机构和以上金融机构区域性分公司(分行),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或其它依法成立、以服务科创企业为主的机构。

(二)优秀服务平台奖:非金融机构牵头建设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运营主体。

(三)优秀创新产品奖:主导金融创新产品研究开发,并对产品推广应用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

(四)优秀创新案例奖:对科创金融创新案例开展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或其它依法成立、以服务科创企业为主的机构。

(五)优秀金融摆渡人:经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财政金融局遴选认定的金融摆渡人(科技金融顾问)。

第九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产品或案例,须经合作单位协商一致后,由协商确定的单位组织申报。同一主体可同时申报优秀服务机构奖、优秀服务平台奖、优秀创新产品奖、优秀创新案例奖。

第十条 申报优秀服务机构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在服务架构、综合金融、产品体系、生态共建等领域创新效果显著。

(二)在服务企业数量、融资金额方面有突出贡献,年度服务秦创原总窗口科技型企业达50家,融资额5亿元以上(股权投资类机构年度服务秦创原总窗口科技型企业达10家,融资额1亿元以上)。

为秦创原总窗口企业提供专属融资产品的机构优先。

第十一条 申报优秀服务平台奖应具备下列条件:

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信用信息、项目撮合、融资对接等功能,且有20家以上金融机构入驻,年度服务秦创原总窗口300家以上市场主体(包括10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年度实际撮合融资3亿元以上。

为秦创原总窗口企业提供专属融资产品的机构优先。

第十二条 申报优秀创新产品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主研发,通过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并推向市场。

(二)产品创新性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明显、风险防控措施到位。

(三)近两年内完成研究开发并向市场推出1年以上;对创新性较强、短期内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率先在秦创原总窗口应用推广,已开展10笔以上业务。

第十三条 申报优秀创新案例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服务方式、交易机制、业务流程等方面有显著创新做法。

(二)在金融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取得较为明显的实质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对推动科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可学习借鉴、可复制推广。

(三)率先在秦创原总窗口实施,并在省内其他地区推广。

第十四条 申报优秀金融摆渡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年上门服务秦创原总窗口科技型企业20家以上。

(二)帮助科技型企业融资1亿元以上或落地全省首单金融产品1项。

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 发布申报指南。新区财政金融局每年发布秦创原总窗口科创金融奖申报指南。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可细化评选要求。

第十六条 单位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按程序向新区财政金融局提交申报表、项目基本情况表等规定材料,并根据需要提交补充材料。优秀金融摆渡人由各新城财政金融部、科技金融工作站推荐,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后报新区财政金融局。

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评审。评选工作由新区财政金融局牵头负责,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参与,组成评审工作组。同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评审,提出拟表彰奖励建议。评选工作根据需要,可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组织实施。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参选机构和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人员及相关领域专家,不得参与相应项目的评审。评审人员与相关领域专家应当对进入评审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十八条 进行审议认定。拟奖项目由新区财政金融局按程序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第十九条 公示及异议处理。新区财政金融局对审定结果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新区财政金融局提出,并提供有效书面异议材料、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西咸新区管委会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一条 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秦创原总窗口科创金融奖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统筹安排。

第二十二条 秦创原总窗口科创金融奖评定结果不作为确定项目成果权属的依据。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申报奖项的机构、平台、产品和案例不得违反现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平台、产品和案例在权属和合法性方面不存在争议。近两年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或因业务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刑事、重大行政处罚的主体不得申报。

第二十四条 建立秦创原总窗口科创金融奖年度反馈机制。各获奖单位应形成获奖机构及获奖项目年度运行情况(或工作推进情况),并于规定时间报新区财政金融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如发现获奖项目有提供虚假资料等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经查属实后,撤销奖励并收回奖金,取消其申报主体3年内申请认定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9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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