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统计局通报了对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责任追究情况。因数据造假,对此案中17名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处理,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7人。县委书记、县长、两名副县长同时被处分,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此次应县统计造假的问责情况一经通报,立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有媒体发表评论员文章称,对统计中违纪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应该与统计该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相匹配。此次处理结果将对填补现有追责问责力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之间较大“落差”的现实,具有标杆作用。
统计造假危害严重 政府决策大受影响
“部分地区的部分官员政绩观扭曲,法治观念淡漠。为追求政绩好看,虚构或夸大数据,以谋取私利。特别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大的背景下,这种问题更突出。”谈及对此事的看法,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直言。
郑宁说,这种“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现象,反映出对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考核评价标准不够全面。统计造假危害严重,给国家的决策形成误判,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误国误民。数字腐败造成官员不干实事、虚假浮夸的不正之风。
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看来,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数据是决策的来源,如果没有真实有效的数据,党中央和政府很难作出科学有效的决策。在大数据时代,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尤为重要,如果官方数据造假,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这也是国家要加大对于统计数据造假处理力度的主要原因。”姚金菊说。她认为,相关法律对于统计数据也都有相关规定,各方都有提供真实数据的义务,如果没有正确履行这些义务,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此事的严格处理有哪些现实意义呢?
对此,郑宁说:“此次将地方党政一把手作为问责对象,加大了对数据统计造假的问责力度,能起到积极的警示作用,反映了中央加大对统计数据造假惩治力度的决心。”
姚金菊也谈了自己的观点。她说,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都规定,如果统计数据造假,则要承担相应责任,此次严肃处理也是凸显了新时代以来中央加强对落实工作的决心,包括决策是否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据目前我了解到的信息,没有看到事件是按照什么程序进行,不同的人是因为什么问题要承担不同的责任。我认为,一方面,要加大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查处力度和落实法律责任的力度;另一方面,在落实责任时,也应注重行政执法的相应程序,而且要严格遵守。在落实法律责任时,应把事实进一步查明,比如是否是主观上的故意,还是没有察觉到统计部门的失误。”姚金菊说,因为涉及对相关干部的处理,所以要严格查明数据造假是疏忽造成还是故意造成,此外对干部的处理也要注意界限和程序问题。
数据失实时有发生 问责力度亟须加大
值得注意的是,近几个月来,统计数据造假被通报的消息时有发生。
4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通报称,吉林省白城市下辖洮北区、白城工业园区、洮南市、通榆县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有关专业普查数据严重失实。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洮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通过多种方式违法干预普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普查资料,导致部分一套表企业普查数据严重失实;洮北区部分一套表企业因自身原因提供不真实普查资料。洮南市、通榆县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部分非一套表企业普查资料失实,洮南市还存在个体经营户普查资料失实问题。
4月22日,国家统计局发布通报称,2017年12月18日至26日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和西宁市城东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有关专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检查三区共77家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7家虚报、3家瞒报统计数据;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9家虚报、6家瞒报统计数据;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3家虚报、1家瞒报统计数据;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家虚报、3家瞒报统计数据。海东市平安区有关部门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规模以上工业入库材料弄虚作假。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有关部门编造代报或指令企业报送虚假统计数据。
5月2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通报称,2018年3月,国家统计局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对此案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已基本完成。涉案42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被处分处理,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8人。
5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通报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和建水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泸西县和建水县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普查数据严重失实;泸西县和建水县经普办通过召开工作培训会议等方式,指使、授意企业按照指定的数据填报四经普报表。泸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要求企业按照给定的增速或数据填报,教育体育局编造并代填代报四经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据,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有关乡镇要求普查对象按照任务数上报。建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以“调研”名义干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查数据,有关乡镇伪造投资项目入库材料和合同、打捆并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建水县委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提供虚假情况,严重阻碍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毁弃相关证明和资料,造成严重后果。
6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四川省德阳市下辖广汉市经济普查违法案件的通报》称,广汉市规模以上工业普查数据严重失实,地方政府授意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非法干预普查数据。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统计局将按规定移送四川省委、省政府依纪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充分利用技术手段 有效遏制数据造假
统计数据造假的案例时有发生,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
“统计数据造假时有发生,可能与统计法相关的法律政策落实不到位有关,对于类似事件的处理,应该像此次一样严厉,在全国形成示范效应,让人心生警惕,这样才能使得统计数据更好地得到重视。”姚金菊说。
郑宁则建议:“第一,严格执行统计法,对造假行为零容忍;第二,加大对党政一把手的问责力度;第三,统计部门强化统计执法检查;第四,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防止数据造假;第五,鼓励对数据造假进行举报投诉。”
值得注意的是,统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等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此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规对于具体处分也有明确规定。
那么为何在监管严格的当下,还会屡次发生统计数据造假的事情?
“以前对于统计数据造假,一般只处分直接责任人,对于党政一把手的问责力度不够。”郑宁说。
姚金菊认为,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体系内,加大对配套法律法规的支持,以便于将责任落到实处。同时,也要善于利用已有制度中的一些规定来处理问题。此外,应当通过宣传,让全社会共同认识到统计数据的重要性,认识到数据在信息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姜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