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统计局,各开发区统计部门:
现将经济普查使用简易程序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经济普查使用简易程序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工作要求的通知
目前,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进行,高效、快速处理当前在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拒绝填报普查资料、数据填报不完整、填报数据不准确、普查表上报不及时”等统计违法行为,现就使用简易处理程序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明确和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县统计局是所管辖行政区域内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违法案件的执法主体,各开发区按照市政府授权是管辖区内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违法案件的执法主体,并以西安市统计局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市局包抓人员在包抓期间发现违法行为,可使用简易处理程序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二、必须履行告知义务
各区县及各开发区普查员必须依法向普查对象送达普查宣传资料和告知普查对象需向普查员提供的具体资料,提供的时限、咨询电话和普查员联系方式、具体要求,以及普查对象的法律责任和法定权利等内容。在明确履行告知义务之后,可使用简易处罚程序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简易程序适用对象
简易处理程序的处罚对象是在经济普查期间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违法情节轻微,违法事实清楚、违法证据确凿,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法人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四、认定违法事实
使用简易处理程序查处的违法行为是指“拒绝领取和拒绝接受普查任务、普查表指标填报不完整而不改正,上报数据经过审核后发现不真实而不纠正,普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报送”等情节轻微违法行为。对于情节较重和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在全面掌握违法事实的前提下,启动执法程序立案查处。
五、简易程序的必要环节
使用简易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必须填写《统计违法行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填写时要字体工整、清晰,对决定书中所列的条款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
六、移交严重违法案件
各区县、开发区统计局在入户登记过程中发现普查对象违法事实确凿、态度恶劣、影响极坏的严重违法线索,可向市局移交案件。
七、报告重大问题
区县、开发区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发现违反《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重大违法行为,对指令性干扰经济普查工作,编造虚假单位、编造虚假数据、无事实依据自行修改企业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第一时间要向市局报告。
各区、县统计局和各开发区统计部门要紧密结合经济普查工作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好执法检查员在经济普查工作中的作用,要积极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计工作站加强联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高效处理解决经济普查工作中出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保障经济普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