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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保障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新城经普办:

为确保西咸新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确保西咸新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依法履行法定监督职责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法律法规

各新城统计机构、普查机构在普查工作开展期间,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普查对象及广大市民对依法开展经济普查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普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入户登记质量。

二、依法告知普查任务

三、畅通违法举报渠道

各新城普查机构要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违法举报电话、违法举报电子邮箱。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专门人员,及时接听举报电话、及时查看举报邮箱,建立举报情况登记制度,及时受理核实举报内容。

四、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和实名举报的统计违法线索,必须立即启动统计执法程序,及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拒绝、阻碍依法实施普查登记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向新区普查办做出书面报告。

五、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新区统计局对于拒绝、阻碍普查登记,不予配合、不如实填报普查资料,违法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并将普查对象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六、集中调配执法力量

普查期间,各新城必须独立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履行统计执法检查法定职责。根据工作需要,上报违法线索,由市统计局对普查期间发生的违法线索开展交叉执法监督检查,同时,对执法力量比较薄弱的新城给予支持,实施“举报必核”、“有案必查”,依法履行法定监督责任。

七、坚决防惩普查弄虚作假

各新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新区统计中心参与普查工作的人员不得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不得编造虚假数据。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新区经普办将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市统计局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举报线索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西咸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