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单位清查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咸经普办发〔2018〕7号

各新城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扎实做好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核查工作,保障单位清查核查工作质量,为入户登记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现将西安市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西安市单位清查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咸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西安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为扎实做好西安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保障单位清查工作质量,为入户登记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单位清查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一、单位清查要求

(一)联网直报调查单位。2018年一套表年报调查单位实地核查时,必须全部清查核查到位。

(二)非联网直报单位。非联网直报单位要做到一清、二核、三联、四搜、五标注。

一清:所有区县开发区,必须组织普查员开展“地毯式”单位清查,严禁依据底册单位的联系方式来查找单位,而不进行“地毯式”清查与核查;

二核:对于清查到的单位,其五项重点指标(主营业务活动、机构类型、单位类型、登记注册类型、执行会计制度标准类别),普查员必须进行核实后方可填报,具体核实填报办法,详见《西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员培训大纲》。严禁对五项重点指标(个体经营户为两项)不进行核实而随意填报;

三联:对于“地毯式”清查后实地未找到的单位,要按照底册信息,全部进行电话联系,若联系上的单位不在本区县开发区,而在全市其他区县开发区,要将该单位的联系信息告知相关区县开发区;

四搜:对于“地毯式”清查实地清查未找到且电话联系不到的单位,必须全部进行上网查找这些单位的相关信息,如利用红盾网、天眼搜索等;若搜索到该单位联系后不在本区县开发区,而在全市其他区县开发区,要将该单位的联系信息告知有关区县开发区;

五标注:所有底册上的单位,在单位清查工作结束后(包括部门反馈单位情况),全部要在PAD底册中标注清楚“核查情况”,未找到的单位要标明具体原因。

(三)部门反馈与查遗补漏。单位实地核查完成后,要及时与税务、工商等部门联系对接,对未找到单位要按照《西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反馈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协助查找、核实、认定。

市普查办也会采取如与大数据公司合作、反馈各种查遗补漏单位名单等多种办法,来帮助各区县开发区查找单位。

(四)设立单位清查登记站点。在单位清查期间,各区县开发区要在本区县开发区或镇街一级普查机构,设立单位清查登记站点,并由专人负责登记部门找到单位到登记站点的清查登记工作。

对于提前与部门合作,要求企业到登记站点进行登记的区县开发区,当企业完成清查登记后,必须安排普查员到现场进行核实。

(五)军工企事业单位清查。军工企事业单位清查,相关区县和开发区,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和陕西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军工企事业单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经普办字〔2018〕18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军工企事业单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市经普办发〔2018〕13号)要求,来开展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清查工作。

(六)西咸新区咸阳地区单位清查。西咸新区在咸阳地区单位清查工作中,要将普查区划分(包括编码)、建筑物(电子地图中的建筑物预置)、电子地图绘制、单位清查底册等,分别加载至咸阳市有关区县,其他后续工作及有关问题,按照2018年8月8日《西咸新区管辖咸阳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问题会议纪要》进行。

二、质量控制

(一)工作流程方面。

1.建立普查员行为规范制度。各区县开发区或各镇街普查办,要按照《西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方案》和《西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员培训大纲》的流程和要求,制定和规范普查员入户行为;

2.建立问题解答工作制度。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市经普办要求,建立问题解答工作机制,并按市经普办通知要求进行问题解答;

3.建立分片包干制度。各区县开发区、各镇街普查办,要按照市普查办通知要求,对普查区域建立普查办人员分片包干制度;

4.建立日报告和通报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单位核查工作情况日报告和通报制度。各区县开发区要按照市普查办通知要求,每天上午11:30前,向市普查办上报前一日单位清查核查进展情况;

5.建立清查数据编码和数据审核工作机制。各区县开发区普查办,要按照《西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清查数据编码和数据审核工作机制。要组织农业、工业、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贸易、服务业、人口、能源、核算和名录库人员等专业人员,对清查表中的主营业务活动、相关单位经济活动、行政区划地址信息、园区(赋码规则详见省经普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分类标准》)进行编码,在进行编码过程中,发现重点指标不符合填报要求的,要立即打回镇街进行核实修改;对无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进行赋码;对商业综合体和商品交易市场根据建筑物信息进行标记;认定文化产业单位;审核清查表中的专业性指标等;同时,名录库专业人员要对清查表进行全面审核;

6.组织好单位查疑和查遗补漏工作。各区县开发区,要按照自行查找、部门反馈、上级反馈的流程和要求,统筹和组织好单位的查疑和查遗补漏工作;

7.做好数据检查。各区县开发区普查办,要按照《西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和做好单位清查的数据检查工作;

8.认真做好数据比对分析。要做好单位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常规统计调查数据、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等比对分析工作,评估清查数据质量。

(二)清查表填报方面。

1.镇街经普办要做好普查表的初审,所有应填指标是否都已正确和清晰填写,特别是“主要业务活动”指标要填写规范和准确;个体户清查表“从业人数”是否出现奇异值;

2.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划分准确;

3.行业代码划分要准确至小类(在PAD或清查数据软件平台上);

4.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受访人要在清查表上签字(包括纸介质和PAD中的清查表),普查员可对自己负责的普查区域,按照分普查区、普查小区以及建筑物的纸质装订册上只签一次。

三、数据检查要求

(一)分级检查。单位实地清查数据检查工作实行分级检查制,即市级检查县级、县级检查镇街。

(二)小区抽取。各区县开发区抽取3个普查小区,重点检查单位和个体户的漏登率、虚报率和清查表填报质量,实地查看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是否与证照一致,五项重点指标填报是否准确。

按照方案规定,市普查办将采取实地核查、电话核查、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各区县开发区清查数据进行检查。

(三)填报检查表。单位核查数据检查完成后,要填写一份单位数据检查登记表(见附件)。对数据检查结果不达标的地区要重新返工,限期整改。数据检查的标准为:

1.单位漏登率和虚报率要低于3%;

2.个体户的漏登率和虚报率要低于5%。


附件:西安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检查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