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配合做好西咸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咸经普办发〔2018〕6号

各新城经济普查办公室、各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

根据《2024年免费资料大全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西咸发〔2018〕2号)文件精神和《陕西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西咸新区首次承担全面的大型普查工作。通过普查可以查清西咸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情况,切实摸清家底。通过普查,客观反映新区经济发展现状,科学反映新区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效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为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具有重要意义,对新区影响深远。

各新城经普办、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要充分理解和深刻认识这次普查的重要意义和重大影响。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设立经济普查登记点。

为切实做好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各新城经普办在完成“地毯式”清查工作后,对于没有实地查找到的普查对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设立1-4个普查登记窗口,通知区域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到政务大厅进行普查登记。

各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经济普查登记窗口,为新区四经普工作圆满完成提供保障。

(二)配合开展普查宣传。

各新城经普办和各新城审批局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各新城经普办要利用政务大厅宣传渠道,主动提供宣传资料,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张贴告知书、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对《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四经普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做到让广大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普查工作,有效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参加普查,努力解决好“入户难”的问题,打造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窗口登记组织实施。

各新城经普办要结合实际,提前制定窗口登记工作流程。及时委派窗口工作人员,委派人员要严格遵守政务中心有关规定,培训上岗,确保普查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西咸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咸新区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