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新城税务分局共同做好西咸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咸经普办发〔2018〕5号

各新城经济普查办公室、各新城税务分局:

根据《2024年免费资料大全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西咸发〔2018〕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西咸新区首次承担全面的大型普查工作。通过普查可以查清西咸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情况,切实摸清家底。通过普查,客观反映新区经济发展现状,科学反映新区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效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为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具有重要意义,对新区影响深远。

各新城经普办、税务分局要充分理解和深刻认识这次普查的重要意义和重大影响。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提供行政登记资料。

各新城税务分局于四经普工作启动之日起,定期向经济普查机构提供本级审批或登记的各类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提供的资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企业状态(正常户、非正常户、注销户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主营业务活动(经营范围)、从业人员数、登记注册类型、成立日期、上年营业收入(元)、本年累计营业收入(元)、上年缴税总额(元)、本年累计缴税总额(元)、联系电话、移动电话等指标。各新城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扩充所提供资料内容。

对于行政登记资料中含有的涉密信息,请各新城经普办、税务分局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按相应密级文件的交换方式予以提供。

(二)广泛开展普查宣传。

各新城经普办和各新城税务分局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各新城经普办要充分利用税企信息交互平台和各税务所工作群等媒介,主动提供宣传资料,对《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四经普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做到让广大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普查工作,有效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参加普查,努力解决好“入户难”的问题,打造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做好入户登记工作。

各新城经普办、税务分局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坚决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于普查期间出现的拒不接受普查登记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各新城经普办要会同税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要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要严格遵守《统计法》的规定,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西咸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