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室: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突出一个“早”字,强化一个“实”字,抓不早就来不及,落不实就做不好,为了提早做好我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现将《西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开发区在积极做好四经普“三落实”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前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各项准备工作。
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西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提高普查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认知度和配合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和《陕西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宣传的内容和重点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实现市十三次党代会目标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摸清西安经济发展底数,夯实宏观调控和决策基础,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普查宣传的内容和重点在于要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宣传普查的内容和方式,宣传统计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宣传基层普查人员的事迹和经验。通过宣传达到普查对象知晓普查、支持普查、参与普查的目的。
二、宣传产品种类
(一)国家制作类。
1.宣传标语和口号。5月底前完成征集、筛选和公布,获选作品供各地在普查宣传中使用。
2.设计制作《形象视觉识别设计手册》。5月底前完成,包括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志及其含义、要素和应用规范,标语口号,户外广告设计,普查工作用品设计等,以规范普查LOGO的使用与管理,为各地统一口径,快速规范开展普查宣传提供参照。
3.制作宣传手册。完成时间根据《普查条例》及释义修订情况确定,主要面向地方政府,侧重于《普查条例》和释义的宣传,以提升各级政府对普查工作的重视,具体包括国务院通知、机构组建通知、与中宣部联合发文、有关领导答记者问、普查条例、条例释义、国务院领导讲话、标语口号、启用LOGO通告等内容,《宣传手册》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经普网刊发。
4.制作宣传海报。6月前完成,结合本次普查的新特点,拟创作不同风格的宣传海报5幅,以电子版形式通过局内网发各级统计机构,各地下载并按需自行印制。
5.制作宣传片和公益广告片。6月底前完成,宣传片8分钟左右,以介绍经济普查的意义与内容、创新与特点、调查流程、法律法规知识等为主;号召社会各界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要求,提升真实填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抵制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在宣传片基础上,制作5秒、15秒和30秒三个版本的公益广告片。宣传片和公益广告片将以电子版形式发各地,以便在7月份清查阶段宣传使用。联系中宣部和中央电视台,于12月在央视主要频道播出,在普查现场登记即将开始前形成集中宣传高潮。
6.制作宣传动画。8月前完成,拟分为4集,每集2分钟左右,分别介绍经济普查的背景和意义、普查内容、普查方式和普查员,采用适合网络传播、轻松活泼、生动有趣的方式讲述经济普查,并发各地方宣传使用,以提升普查宣传的亲和力和传播力。
7.制作图解和漫画。9月前完成,制作系列图解,采用形象化、图形化的方式介绍经济普查主要内容;将活泼生动的漫画形象与严谨专业的普查知识相结合,向社会宣传。
(二)市办制作类。
1.市局电话彩铃。普查中心负责,6月底前完成。
2.微信系列宣传作品(10-15个)。推送载体为西安发布和统计、工商、税务等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公众号,分为广义宣传、单位清查宣传和入户登记宣传。综合处负责,分别于6月底、7月底和11月底制定完成。
3.统计网站(内外网)开设专栏。刊登四经普概况、各阶段工作进展、宣传产品等,传播普查知识,强化配合意识,提升网络宣传效果。内网的主要内容,及时在局外网发布。普查中心负责,7月底前完成。
4.地铁(公交)广告(3-5个版面)制作(可引用国家宣传海报)。推送地点小寨、高新、土门、朝阳门、行政中心等地铁通道和重点公交候车亭。普查中心负责,8月底前完成。
5.易拉宝广告(3个版面)制作。推送地点西安市及区县、开发区办税大厅和政务中心。普查中心负责,8月底前完成。
6.印制宣传海报。以国家设计的宣传海报为蓝本,按照每个社区至少5套,每个村委会至少3套进行印刷,分发区县张贴。普查中心负责,8月底前完成。
7.印制宣传手册。在国家宣传手册基础上,结合西安实际进行内容完善,印刷10000份,供两员用。(需和省办协调,看省办是否统一印刷下发)。普查中心负责,完成时间视国家时间确定。
8.印制宣传折页。利用或参考国家制作的图解和漫画,以形象化、图形化的方式介绍和宣传经济普查。国家图解和漫画9月前完成,考虑到我市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需要,制作和印制两批次宣传折页。普查中心负责,分别于8月中旬、12月中旬完成。
9.印制普查公告和致普查对象一封信。普查中心负责,视国家时间确定完成时间。
三、主要活动及时间安排
(一)召开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2017年8月中旬前)。
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经普办联合召开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联合印发经普宣传工作的相关文件、通知和宣传方案,全面部署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联合召开媒体宣传策划会,征集主要媒体对经济普查宣传报道的需求,找准宣传契合点,加强与各方合作,提升宣传实效。普查中心负责。
(二)突出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两个环节集中宣传(8月-10月和2019年1月-3月)。
一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各自业务平台、办事窗口、官方网站、公众号等载体,推送宣传片、公益广告片、动画片、宣传海报、短信和平面宣传资料;二是市经普办在重点楼宇、一二环道路、公交站点、地铁站点等,推送宣传片、公益广告片、动画片、宣传海报及平面宣传资料;三是区县、开发区经普办在政务大厅和各审批单位办事窗口投放经普宣传资料,LED屏或电子屏定期播放经普公益宣传片或宣传口号。在社区和各类市场经营场所投放经普宣传资料,张贴经普宣传海报。有电子屏幕的物业、社区、企业、机关等播放经普宣传片和公益广告片。针对普查对象发送宣传资料等。普查中心负责。
(三)主流媒体宣传(8月-10月和2019年1月-3月)。
参照国家做法,宣传部联系西安电视台,分别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电视台主要频道播出宣传片和公益广告片;联系西安发布、广播电台、西安日报、西安晚报、华商报以及网络媒体等,现场报道,刊发文章或新闻稿件,扩大宣传传播。普查中心、综合处负责。
(四)举办“统计开放日”活动(9月)。
以经济普查为主题举办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通过开放日这一重要的统计公开平台,深入宣传介绍经济普查,讲述普查人和普查故事,号召社会重视普查、支持普查,依法接受普查。综合处负责。
(五)组织媒体基层行(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
组织市级主要媒体深入普查一线,零距离接触经济普查,录制、报道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我是经济普查员”的一天工作纪实。视情况开展普查执法宣传,进行采访并刊发相关报道,借助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和号召力,扩大宣传效果。普查中心负责。
(六)“西安统计”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7月至普查全周期)。
开辟专栏,发布普查信息、工作进展、普查知识以及各类宣传产品,解答社会关注的问题等;开展线上专题活动,以图片、文字、动画、漫画等方式记录四经普期间发生的点滴故事,展现统计人的工作风貌;组织已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的区、县共同刊发,联动扩大宣传效果。“西安政府门户”网站,西安市统计局外网站统一开始普查宣传工作(弹出:经普宣传标语、经普公益宣传片、我是经普小助手”“经普动态”;公布市、区县、开发区经普办电话号码)。综合处、办公室、普查中心负责。
(七)举办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12月)。
按惯例,12月为普查宣传月,拟选在人员集中的广场,举办宣传月启动仪式,(可和省办联系联合举行)邀请有关领导出席,邀请媒体到场进行宣传报道。刊发文章或新闻稿件,号召社会支持配合。普查中心负责。
(八)组织“首日登记”宣传。(2019年1月)。
宣传报道现场登记首日情况。拟请有关领导到普查登记现场考察工作情况,并看望普查工作人员。市委宣传部组织西安电视台、广播电台、西安日报、西安晚报、华商报、驻地网络媒体等媒体对现场登记首日进行报道,以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度和公众的关注度。
(九)先进人物报道和违法案件曝光(普查全周期)。
市办和区县、开发区经普办与宣传部门联合,通过主要媒体、普查成员单位门户网站、公众号、业务办理平台等,跟踪采访报道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经济普查的整体工作进展情况。曝光出现的统计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引导和教育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普查人员依法进行普查。普查中心负责。
(十)发布普查结果、开展解读宣传。(2019年下半年)。
一是做好普查公报发布。普查结果待国家和省上发布后,在主流媒体上发布我市经济普查的主要成果,同时,在局外网刊发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系列公报。二是做好公报的解读宣传,促进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成果,科学合理使用普查数据。三是开发可视化数据产品。组织开发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可视化产品(光碟、微信群),转变传统的普查数据资料,面向社会各界及市级各部门提供更加优质的普查数据,通过通俗易懂的可视化普查数据产品,提升宣传服务效果。普查中心、综合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