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摄影 黄利健)以“投资煤矿经营”等名目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并承诺最高36%的年利息,集资达1.956亿元!昨日,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西安中院开庭审理,13名被告人受审。
宣称高回报无风险
年利息最高36%
43岁的李某某是该案的第一被告人,大学文化,其头衔包括西安久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长治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执行总裁,陕西协和医学培训学院、久安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等。
西安市检察院指控,自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24日以来,李某某、李某、冯某、杨某等人分别以西安久安创投公司及久安公司第一分公司、陕西长治能源公司、陕西协和学院、久安老年公寓的名义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集资。其中,李某某负责组织策划,李某负责给各集资单位下达集资任务,冯某负责西安久安创投公司及久安公司第一分公司、陕西长治能源公司的集资活动。杨某负责陕西协和学院、久安老年公寓的集资活动。该案集资人数3132人次,集资金额1.956亿元。
起诉书透露了几次集资过程:西安久安创投公司及久安公司第一分公司未经批准,李某某、李某、冯某以销售“久安能源一号”理财产品为名,向社会不特定群众承诺年收益12%和不定期分红,承诺无风险,与群众签订“投资委托代理合作协议书”,协议到期后还本付息,共集资435人次,560份协议,集资金额3033万余元;长治能源公司未经批准,李某某等以“投资煤矿经营”为名,承诺无风险、高回报,与群众签订“借款合同”,期限为半年或一年,承诺半年利息18%,一年利息30%-36%不等,在群众交款时直接兑付利息,合同到期后按合同金额退款,共集资832人次,1288份协议,金额8312万余元……
一被告人称以前不清楚这是犯罪
昨日,40多名集资群众维权代表旁听了审理,还有300多名集资群众在法院安排下同步观看了庭审情况。
控辩双方结合案件事实,经过质证,对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从轻、减轻情节进行了充分辩论。
久安公司第一分公司四区业务经理张某被控向36人非法吸收资金137万余元,获取非法提成14万余元。“指控属实”,张某在出庭受审时说,客户把钱交到财务,核算后他们领取提成,但吸收资金的项目是否有备案,因时间长他记不得了,他也不知道集资的钱去哪了。三区经理王某主要职责是开展业务,同时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创业投资等知识讲解,他被指控向40人非法吸收资金149万余元。他也承认指控,但称以前并不清楚这是违法犯罪。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