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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哪些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快看看吧,小心受骗

近年来,投资理财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多发,不法分子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仿造银行的标牌标示装修设施,以“金融信息服务”、“投资理财”、“财富管理”等名义开设门店,发行包含“xx理财计划第x期”、“xx宝”、“xx盈”等关键字的理财产品,以高息为诱饵,发布虚假信息吸收公众存款,并任意挥霍或者非法占有投资资金,酿成巨额损失。有的还假称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或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担保、资金存管,迷惑公众。

为此,请公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切记“你看重的是承诺的收益,而他人看中的是你的本金”!不盲从宣传广告,不听信他人诱导,不眼红高额回报,不落入陷阱圈套。如发现不法金融活动苗头,要及时向盟、旗(区)处非和公安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我盟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

投资理财中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在日常投资中,如果发现有下列三种特征的,可直接认定为非法集资的骗局:

1、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筹集资金;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如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

理财平台的网上理财与“债权转让”形式的线下理财都是民间借贷的变种形式,其实质仍是一种集资行为,只不过在网络理财形式中加入了“中介者”的因素,在线下理财形式中掺杂了“债权转让”的包装,不排除有些人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集资的目的。

线上理财和线下理财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就肯定是非法集资:

1、不具有金融牌照的个人或机构使用资金池模式募集资金;

2、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以多个虚假借款人名义进行借款融资;

3、虚构假的借款人或投资项目骗取借款。

P2P投资理财中常见的非法集资形式及7种骗局

在P2P投资理财中,涉及非法集资行为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资金池模式

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

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即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等市场,有的甚至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以放高利贷的方式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三,庞氏骗局

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从近期全国各地破获的案件来看,非法集资诈骗案件主要有以下7种常见形式:

1、在市区重点部位派发传单,通过免费旅游、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引诱群众,特别是游说中老年群体到公司参观、听课,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快企业发展步伐等为由,以投资保健品、粮油食品等项目,与投资者签订《资产担保借款合同》等,许诺20%至30%的高额年化收益进行非法集资。

2、利用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公司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宣称为境外实力雄厚集团在境内的分支机构,编造吸引人的投资增值项目,许诺高额年化收益,承诺借款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投资连锁酒店,将酒店经营收益权承包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投资额获取酒店收益分配权,合作承包期内可获得投资金额20%以上年利润预期收益,分期退还本息,进行非法集资。

4、利用O2O互联网创新项目,声称将线上的消费者带到现实商店中,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以经营进口商品获得高增长为契机,引诱群众签订加盟网店投资合同,成为公司投资人及网站会员,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5、假借P2P名义搭建自融平台,通过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标的为自身融资,投资者的资金直接进入不法分子的私人账户,募集的资金用于不法分子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以高额利息放贷赚取利差。

6、开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宣称该公司经营项目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并以该项目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拨款为幌子,对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实施非法集资。

7、假借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社会成功人士的身份,以帮客户开展银行验资、打资金流水、办理信贷“过桥”等银行业务为借口,承诺支付高额利息,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