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就如何推进和完善合宪性审查工作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
记者:您认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梁鹰: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化和完善依宪执政的必然要求。法治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基本方略,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完成执政任务的可靠保障,是攻坚克难的有力武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充分表明我们党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执政中面临的难题,善于运用宪法治国理政,这是我们党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一次重大提升。
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我国现行宪法实施为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也存在诸如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不健全、部门利益法制化等问题。只有切实加强宪法实施,以合宪性审查维护宪法权威,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得以追究和纠正,宪法的权威才能得以树立和稳固。
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截至2018年4月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65件,行政法规770件左右,地方性法规1.1万件左右。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所包含的规范国家权力和实现公民权利等基本原则进行了细化。通过合宪性审查确保这些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与宪法相一致,是有效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和应有之义。
记者:那么,在合宪性审查中,备案审查制度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梁鹰: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合宪性审查工作则是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制度的作用。
要围绕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这一要求,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推动形成互联互通互动的工作格局,实现所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全覆盖。只有不断提高备案审查机制的执行力、约束力和实际效能,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才能切实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证宪法法律实施,促进提高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水平。
记者:推进合宪性审查,您认为在加强理论研究方面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梁鹰:首先要坚持理论自主,牢固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思想引领和实践指导地位。合宪性审查工作必须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运用辩证的、历史的方法,探寻和把握宪法发展规律,增强坚持走我们自己的合宪性审查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其次要坚持理论自觉,深入开展合宪性审查理论研究并与时俱进推动创新。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宪法实施监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迫切需要同步开展理论研究,加强合宪性审查理论建设。
当务之急,是要抓紧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合宪性审查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责任等各方面、各环节的具体规定。应坚持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内推进合宪法审查工作。要把宪法研究、合宪性审查研究同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理论研究有机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新情况,探究新问题,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新时代中国发展要求的法治理论,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理论支撑。
本报记者 魏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