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改革开放是中国推进国内人权保障的历史节点,也是中国参与国际人权治理的重要驱动力。正是因为改革开放,中国才能在推进国内人权保障的同时,为国际和平与发展事业特别是国际人权事业作出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为中国参与国际人权治理破除思想禁锢。1978年的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推动了全党全国性的思想解放运动,也开启了中国人权理论研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人权理论研究繁荣发展,逐步开创人权外交新局面。1981年,中国当选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委员,开始积极参与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活动。1991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首份人权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系统介绍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政策和观点,阐明中国参与国际人权治理的立场和原则,拓展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行动空间。白皮书强调:“中国承认和尊重联合国宪章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宗旨与原则,赞赏和支持联合国普遍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努力,并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白皮书还向国际社会阐述中国参与国际人权治理的三项基本原则:尊重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国际合作。上述立场宣示表明中国基本认同并愿意融入国际人权机制,扫除了长期存在的对于国际人权治理的思想障碍。自此,中国参与国际人权治理有理可循、有策可依,在国际人权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为中国参与国际人权治理确立身份认同。改革开放后,中国加快融入国际社会,成为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中推进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对中国参与国际人权治理,具有两个方面的促进作用。一方面,中国以国际机制合作者的身份参与国际人权治理。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主动参与联合国系统内国际人权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制定工作,批准或加入多项国际人权公约,切实履行国际人权义务。21世纪以来,中国全面深入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推动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积极促成将合作与对话、“一带一路”、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理念融入国际人权机构工作文件或决议之中。另一方面,中国坚持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定位,以此作为参与国际人权治理的政策基点。中国与亚非拉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历史上曾沦为西方列强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都面临着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繁重任务,都注重从历史和现实角度来理解主权与人权的关系。共同的身份定位,使得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对于国际人权治理的立场和政策有较强相似性,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作为一种共识性力量参与国际人权机制,合力推动国际人权运动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改革开放为中国参与国际人权治理提供实践支撑。国际人权治理是国内人权保障的延伸。中国参与国际人权治理,也是将国内人权保障理念和实践的影响力投射到国际社会的过程。中国参与国际人权治理所秉持的立场和原则,必然要以国内人权保障立法、制度和政策措施为依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立足基本国情,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实际相结合,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开创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人权保障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2010年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2017年国内生产总值突破80万亿人民币。近8亿贫困人口摆脱绝对贫困,中国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民受教育水平大幅提高,健康和医疗卫生水平显著提升,居民的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中国民主法治建设持续推进,在公民参与、民主立法、协商民主、基层民主、公民监督、言论自由等方面,积极推进公民民主权利实现。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人权保障事业取得的历史性进展,为中国参与国际人权治理提供了强大的实践支撑。中国更加坚定人权保障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中国方案不断彰显时代价值和普遍意义。
改革开放提升中国在国际人权治理中的话语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全面总结国内人权保障实践和传统人权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中国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主张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强调既要保障个人人权也要维护集体人权,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反对任何国家利用人权问题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政治标准和发展模式,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别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内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提出以人民为中心、新发展理念、“一带一路”、以合作促发展和以发展促人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人权理念,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为推动国际人权治理健康发展而提出的中国方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超越个人主义的人权观和民族国家的世界观,强调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主张根据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包容发展、全面发展、协同发展、共享发展,最终实现人人充分享有人权的美好愿景。近年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相继载入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人权理事会的决议,成为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中国国际人权话语地位在显著提升。中国已成为国际人权规范的建设者和贡献者,是积极促进国际人权治理体系变革的规范性力量。
(作者为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