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网络新媒体研究室主任、教授 孟威
前阶段,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网络安全工作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我国网络强国战略“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和实践原则,赋予了新时代网络安全观的重要内涵。
网信发展安全为要
确保网络安全是我国互联网发展的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推动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万物互联、实时相通,互联网科技正深刻影响着现代社会,给社会生活带来美好愿景。但互联网并非乐园净土,也引发了新的风险与挑战。网络技术普惠经济发展,也提高了人们掌握安全技术的难度;互联网+产业做大做强便利生活,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新的机会;网络社交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造成了人际信任的新危机。当互联网深度融入到生活,从线下到线上,从实体场景到虚拟空间,风险发生的现实性、潜在性和预测难度明显增加,网络安全形势更加严峻。
“大安全时代”风险遍在,网络安全必须得到有效防控
近年来,网络攻击、诈骗等时有发生,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网络侵权呈多发态势。安全风险从单位、个人手机、电脑信息渗透到国家、国防、基础设施、社会和个人安全等各个领域,互联网进入“大安全”的时代。据《2018年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显示,当年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共协调处理网络安全事件10.6万起,包括网页仿冒、恶意程序、DDoS攻击等多种类型,其中,云平台成为发生网络攻击的重灾区。勒索软件攻击变种数量不断攀升,移动应用网络诈骗尤为突出,个人信息数据泄露被恶意利用引起了国内外普遍关注。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涌现,全球正处于5G商用部署的关键期,网络战略博弈筹码加重。新一轮科技角逐和应用必然带来网络安全结构性改变,增加网络安全问题的复杂性,人类安全意识必须更上一层楼。
面对挑战,任何人任何国家都不能独善其身,唯有合舟共济共同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系统部署和全面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不断完善依法治网法律体系,实现了制度规范从无到有、从原则到规则、从粗放到精细的重大转变。通过开展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建立起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形成网络安全总体战略布局和制度保障,我国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和治理实力增强, 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2017年《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作为一项基础性法律,该法内容全面丰富,明确了掌握个人信息的平台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主体防护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涉及基础设施、技术系统、运营行为安全,以及个人信息保护各个层面,成为依法治网的系统方案,也为确保网络空间安全提供了行动指南。近年来,与鼓励互联网创新、产业融合发展同步,我国积极开展安全技术研发,构建安全技术体系,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感知、区块链等新技术对高威胁进行持续性攻击鉴别、判断,防范网络攻击、网络违法犯罪掷地有声,也为国际社会提供了经验。每年一度的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让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深入百姓生活, 越来越为社会熟知。
“以人民为中心”一直是我国网信事业发展的价值主线
我国网信事业以人民的基本利益为着力点,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人民群众主体意识,增强全民主动参与,发动群众、集民意、聚民心。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实践证明,这一理念和作为有利于促进全民牢固树立起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使人民群众在享受信息科技便利的同时,懂得如何通过安全技术守法经营、合理合法地保护自己,共同遵守网络空间活动规则,规避安全风险,防范黑客攻击、盗用数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更好地趋利避害,确保互联网健康稳步的进展。
网络信息人人共享,网络安全人人有责
网络安全治理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多主体、多效力的综合治网格局。一方面,这有赖于国家网络安全立法保持动态发展、长效施力,加强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加强国际社会合作,随着安全形势变化不断升级治理方式、细化操作。有赖于网信部门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提高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能力,维护网络发展的良好生态;另一方面,信息媒体、网络企业、网络运营商等主体也要进一步提升遵纪守法、公共服务的责任义务, 深化技术创新与安全理念,将法律法规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守土有责、自我约束,落实好作为基础设施运营者和信息内容提供者应承担的防护责任。同时,广大网民也要提高网络安全防御主动性,更好地了解网络,更敏锐地感知风险,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护技能,从基本应用做起,从身边点滴做起,防止违法行为发生,促进网络文明发展。当全社会牢牢树立起网络安全的“防火墙”,互联网必然将更好地造福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