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咸新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西咸新区辖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相关规定,在西咸新区辖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为全力维护公共安全、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积极贡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
西咸新区公安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