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并重的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整改台账,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夯实整改责任,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坚持系统思维,举一反三,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把西咸新区建设成绿色、生态、大美的现代化大西安新中心。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目标,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2017年铁腕治霾“1+9”行动方案》,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新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优于周边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改善幅度居全省前列。
(二)问题导向,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共性问题,高度重视,实施清单制管理,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限、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实施销号管理,坚决整改到位;对研究确定的整改措施,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等“五个不放过”原则,定期督导,挂账督办,办结销号。
(三)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坚持目标导向,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具体问题整改,在环保责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和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五个方面不断强化措施,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以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新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各新城(园办)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二)成立以纪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问题仍然突出、污染出现反弹、“散乱污”企业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及被环境保护部约谈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整改任务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环保责任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确保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新区各级党政机构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新区新城两级环境形势分析点评会议制度,研判形势,分析问题,找准对策,调度解决,切实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2.强化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各级党政机构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3.健全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健全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新区纪工委牵头,考核办、监察局负责落实)
(二)深化大气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陕西省2017年铁腕治霾“1+9”行动方案》要求,强化“减煤、控车、抑尘、禁燃、控源、增绿”,全面推行“治霾十法”,即精准治霾、网格治霾、依法治霾、转型治霾、科技治霾、增绿治霾、联动治霾、政府要做绿色管理者,企业要做绿色生产者,市民要做绿色消费者,上下联动,科学施策,确保完成年度铁腕治霾任务,确保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新区治污减霾办牵头,改革创新发展局、环保局、公安协调办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三)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尽快完善污水管网配套,确保已建成的3座污水厂早日投入运行。加快在建污水厂站建设进度,新建7座污水处理设施,扩建1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23公里污水管线,增加日处理能力20万m3,实现新区拥有17座污水处理设施、460公里污水管线,56万m3/日污水处理能力的目标,解决新区主要发展区域的污水问题。(新区规划建设局牵头,新区环保局等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四)开展城乡结合部“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摸排底数,建立台账,加紧整治,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非法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杜绝死灰复燃。(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牵头,国土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1.加强环境网格化监管。在网格划分和体系建立基础上,进一步夯实街镇基层监督责任,在街镇环保所的配合下,充分发挥好环保执法的基础作用。按照“日巡查、周汇总、月调度”的原则,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新区环保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2.强化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结合代管托管,加快各类重点污染源接管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强化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区环保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二)严格督导检查。
加大对各级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公开信息。
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西咸新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发现共性问题整改措施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