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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有序推进商贸服务业复工复业工作安排

为有序推进商贸服务业复工复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西咸新区做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复工企业时序安排

(一)复工范围

A类:超市、便利店、生鲜店等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

B类:餐饮店、孕婴店、烘焙店、干洗店、理发店等商贸服务业企业。

C类:各类电商企业、重点对外贸易服务企业。

D类:商业综合体、家电家居卖场、汽车销售等其他商贸服务业。

(二)复工顺序

1、防范区:A类企业全面恢复,B类企业逐步恢复,C类企业需经新城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评估后允许开放,D类企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恢复营业。

2、管控区:A、B、C类企业需经新城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评估后允许开放,D类企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恢复营业。

3、封控区:A类企业采取“居民下单-商超配货-集中配送-社区工作者(志愿者)送达”的闭环经营模式,B类企业经新城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评估后允许开放,C、D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恢复营业。

二、复工企业防控措施

(一)从业人员防控措施

1、从业人员必须每天查验体温、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证明,一切正常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应佩戴N95防护级别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定期清洗、消毒。禽畜肉类和熟食区从业人员还应当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二)经营场所防控措施

1、复工企业要有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

2、复工企业要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在入口处,要张贴西安健康码,由专人负责查验健康码和体温,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3、商超要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4、复工企业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并做好消毒记录。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全面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三)日常经营防控措施

1、正确指引顾客进入超市后单向流动,适情分流(或限制)进入经营场所内易拥挤区域的顾客数量,减少场内顾客人数,避免人员集聚。

2、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等餐、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工作员工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顾客选购商品时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提倡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

3、建议商超对零售的散品、蔬菜等进行预包装,避免顾客多人多次翻看触摸商品。用于顾客自取或外送的餐食,宜采用密封方式盛放,提倡每份餐食使用自制或订制的封签。如无封签,可选用一次性使用、不可复原的材料封闭外包装,防止运送过程中污染餐食。

三、复工企业支持政策

(一)政策支持范围

1、为新区直接提供民生必需品供应的大型商超、农贸市场(以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认定名单为准);

2、新区范围内正常开业的药店;

3、具备合法、独立经营资格的、能够正常提供民生基本生活用品供给的便利店、中小超市;

4、新区范围内正常开业的、具备合法、独立经营资格的集贸市场内或社区内摆摊经营且能够正常提供米、面、油、鲜菜、鲜肉、蛋、奶等民生食材物资的供应点。

(二)政策奖补标准

1、大型商超、农贸市场按每家1500元/天奖补;

2、药店按每家100元/天奖补;

3、便利店、中小超市、集贸市场内的鲜肉、鲜菜摊点、社区内民生物资供应点,按每家50元/天奖补。

(三)政策兑付时间

支持政策从2021年12月28日开始执行,结束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政策另行确定。

四、复工复业四方责任

(一)落实新城属地责任

各新城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明确人员具体负责商贸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业评估工作,并及时公布联络人员、联系电话、办公地点等信息,及时向企业(单位)作好宣传解释和指导管理工作。同时统筹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复工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在辖区设置便民核酸检测服务点和流动采样点,保障复工企业员工核酸检测,对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复工企业员工,协调街道、社区,保障员工正常到岗工作。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从业人员隔天核酸检测和营业场所每日消杀的规定,要按照人物同防、流程管控、闭环管理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到每个单位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时,要第一时间与本级疾控中心和定点医院做好对接,及时妥善处置风险隐患。

(三)夯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服务”职责。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营业环境、工作人员、商品的卫生防疫措施,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复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进行督导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业的,坚决予以制止从严惩处;对已复工复业的企业,防控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要立即关停整改。

(四)规范个人防疫责任

广大群众要强化防护意识,履行好个人责任,进入复工商超、便利店、理发店等要正确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保持“1米线”安全社交距离,配合复工企业开展的各项疫情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