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城管委会,新区改创局、规划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城管交通局、气象局筹建处,园办: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围绕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大局,强化臭氧管控成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新区治霾办编制了《西咸新区2020年臭氧污染天气管控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新城(园办)要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区域管控方案,夯实责任,强化落实,并于5月25日(星期一)前报送新区治霾办。
西咸新区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联系人:何 菲 联系电话:33585032)
西咸新区2020年臭氧污染天气管控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臭氧管控成果,在《西咸新区2019年臭氧污染天气管控方案》(陕西咸治霾办发〔2019〕6号)基础上,围绕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大局,统筹臭氧和PM2.5协同减排,坚持“抑源削峰”防控思路,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分级管控
由新区治霾办会同新区气象部门、大气污染防控驻点专家团队,根据生态环境部西北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预测预报结果,建立每日臭氧研判机制,根据研判结果提出管控等级,向新区相关行业部门和各新城(园办)治霾办发出书面调度通知,并通过“西咸新区铁腕治霾”微信群,发布实施。
2020年9月30日前实施常态化管控措施;当预测臭氧单日为良—轻度污染及以上等级时,实施加严管控措施;同时提倡实施建议性管控措施。
二、管控对象
据中国环科院对新区开展的臭氧敏感性分析研究和分区域EKMA曲线显示,各新城均属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区。按照新区臭氧敏感性和大气污染源清单分析结果,新区重点管控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芳香烃、烷烃和烯烃类前体物,将石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和溶剂涂料生产使用等行业企业作为重点进行管控。重点开展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整治和企业提升,助推高质量发展。
三、管控措施
(一)常态化管控措施
1.工业源
(1)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专项整治。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扎实开展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有组织排放、废气治理设施等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加快低VOCs物料替代。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新区改创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2)强化改造提升类企业环境监管。将已完成整治验收的涉VOCs“散乱污”企业纳入日常监管,特别要对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末端治理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坚持帮扶与执法相结合,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新区改创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2.建筑及施工排放源
(3)结合气温、湿度、风向等气象条件,科学安排建(构)筑物、城市小品、道路等粉刷、喷涂、铺装及施划等作业时间,减少VOCs排放。
牵头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4)按照《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在道路、桥梁、建(构)筑物基础等防水作业中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及清洗剂。将低VOCs含量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各类市政工程中率先推广使用。
牵头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5)开展建筑行业涂料、胶粘剂、油漆生产、销售环节质量抽检,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责令整改。
牵头单位:新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6)建筑墙体使用的涂料、溶剂和胶粘剂应密闭存放,并配备密闭调配间;废弃容器要统一收集,不得露天堆放。
牵头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7)禁止各类露天喷涂作业,依法查处各类工地架管、设施实施露天或敞开式喷涂刷漆作业。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各类工地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3.移动源
(8)持续落实新区优化渣土白天清运制度,白天清运比例不低于70%。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9)加油站、储油库合理规划油品装卸时间,高温天气8时至20时暂停装卸油作业;对油气回收治理系统进行周巡检,建立检修台账。
牵头单位:新区改创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10)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设施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设备不正常运行的,坚决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新区改创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4.面源
(11)规范汽修企业维修行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要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要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严查露天喷涂或刷漆行为。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12)排放油烟的餐饮店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安装与其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保存维护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所。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13)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14)市政园林杀虫剂喷洒作业全部调整至夜间进行。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二)加严管控措施
在常态化管控措施基础上加严采取以下措施:
(15)禁止8时至20时进行市政道路沥青铺设、道路划线、市政栏杆及城市小品喷涂刷漆等作业。
牵头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16)禁止政府投资类房建项目在8时至20时进行外墙喷涂刷漆、建(构)筑物及基础防水等作业。
牵头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17)禁止8时至20时进行绿化修剪整形作业。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18)强化区域雾炮和洒水协同循环作业,高温天气持续开展不间断作业,减少光化学反应。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三)建议性管控措施
(19)引导非政府投资类房建工地避开高温天气8时至20时进行外墙喷涂、建(构)筑物及基础防水等作业。
牵头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20)引导群众避开高温天气10时至18时实施农药喷洒,提高药效,保护健康。加强农业科技培训和宣传,普及科学喷药知识。
牵头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21)鼓励石化、化工企业将停产检修时间尽量安排在6月-8月,提早制定检修期间大气污染应对处置措施。
牵头单位:新区改创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相关新城管委会
(22)引导加油站将降价促销活动调至18时至次日8时,减少油气挥发。
牵头单位:新区改创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23)加快人工增雨场地设施建设,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责任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筹建处
配合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四、开展专项行动
(一)实施科技攻坚专项行动。借助“外脑”强化臭氧污染机理研究和防治技术,综合运用大气污染源清单决策管控系统和“智慧生态环保平台”,实现臭氧指标超限值预警提醒,分级溯源,精准施策;持续开展空气质量VOCs走航监测、便携式VOCs监测,发现问题,推动工作。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二)实施环境执法专项行动。9月底前,常态化开展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加油站、汽修企业、餐饮企业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安装、运行、启停等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整治。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城管交通局
配合单位:新区改创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三)实施创A企业专项行动。鼓励涉VOCs工业企业,特别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对照生态环境部最新环保绩效评级标准,自主开展创A行动,从全生命周期开展节能减排,优化源头替代、工艺过程和末端治理。
牵头单位:新区改创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四)实施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结合复工复产加强指导,制作臭氧防控告知书,面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施工工地等发放。开展入户宣传解读,引导企业主动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臭氧污染防治宣传同“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营造全社会臭氧防治氛围。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新城管委会、新区相关部门、园办要坚定臭氧可防可控信心,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加大部门协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持续暗访巡查。新区治霾办每日安排暗访组不间断开展巡查,曝光问题,传导压力。各新城、新区相关行业、园办要建立巡查劝导机制,调动各方力量,积极有效应对,用好街镇环保所(科)和网格员,确保快速联动、快速查处。
(三)定期调度通报。各新城、园办每日10时前(含节假日)报送前一日臭氧防控日报;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每月3日前将本方案执行情况报送新区治霾办。由新区治霾办会同“一市一策”驻点专家团队对各项措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空气质量管控需要,将适时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