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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调整有关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通知

西咸新区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

调整有关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通知


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有关部门,园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省治霾办《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调整有关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函》(陕治霾办函〔2020〕5号)要求,现就新区在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停相关机动车限行规定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凡持有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配发的《联防联控转运车》通行证的承担运输疫情防控物资、医疗物资、生产物资、人员装备以及运输基本生活物资的车辆,不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机动车限行规定的约束。

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以新区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城管交通局正式文件为准。

二、暂停相关建筑施工工地停止施工规定

在防控肺炎疫情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持有卫生部门出具证明属于疫情保障防控的建筑施工项目,一律按重大工程项目管理,暂停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施工规定。新区规划住建局、城管交通局要督促该类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绿色施工要求。

三、暂停相关工业源限产限排规定

生产肺炎疫情防控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医用防护服、护目镜)、消杀用品、检验检测仪器、检测试剂、医疗设备、药品的企业,及为上述企业正常生产提供物资的工业源,一律纳入民生保障类企业进行管控,暂停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限产限排规定。新区改创局、生态环境局要督导上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清洁生产规定。

请各新城、园办对照最新修订的《西咸新区2019年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减排措施清单》,于2020年2月6日(星期四)前将辖区内涉及生产疫情防控防护用品的企业,以及为上述企业正常生产提供物资的工业源清单报新区治霾办(电子版:[email protected])。请新区改创局于2020年2月6日(星期四)前将上述企业中涉及的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报新区治霾办。



西咸新区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联系人:刘小凤 029-33505033)